12月訂立移轉土地契約者,請注意土地增值稅申報期限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12月訂立移轉土地契約者,請注意土地增值稅申報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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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訂立移轉土地契約者,請注意土地增值稅申報期限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依據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申報人於訂立契約之日起30內,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而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基礎是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但是如果超過30日申報,就必須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核算土地增值稅。
 
稅捐機關一步說明,2017年12月29日訂約移轉土地,訂約日起30日內申報者(即2018年1月29日以前申報),可以2017年的公告土地現值計課土地增值稅,如果超過30日(即2018年1月30日以後)才申報者,則以2018年的公告現值計課土地增值稅。如遇公告現值調整時逾期申報將影響土地增值稅稅額,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請特別注意。